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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11-06 21:17  悬赏 0  发布者:陈杰2732……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3)
轻伤害案子,我们是同事,我是被害者,打人者逃跑后已经被从外地抓回了,在拘留所关押,他父母曾经打电话说赔偿,至今也没有给钱,他逃跑后,剩下一个月的工资没领,我多次和领导说好话才把他工资转给我,当时写了条子“今(被害者)刘XX领取(打人者)李XX工资1800元作为医药费”等开庭的时候他会不会以此为把柄,说已经赔偿我了,我该怎么回答更有理由些呢??求各位辩护律师叔叔们费费心说说看法,我是在他逃跑后拿的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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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06日 21时46分
你好,这笔钱估计要查明,但是,因为不足以弥补你的损失,所以,你照样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不足的部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7 07:53
如果超出了你的损失,超出部分应当偿还;如果不足,你可继续要求他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1-07 10:05
是该从应该赔偿的款项中扣除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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