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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临时涨房租!无理扣除押金!

北京-通州区 11-08 12:22  悬赏 0  发布者:jinyua…… 给我留言  回答:(9)
与房东2010年4月18日签署过一年期的合同押金4000月,每月2000元租金,季付4月份15日左右付房租,7月份15日左右付房租,10月份15日左右付房租。后面就没有再签过合同,但房租一直都是正常交租,然后今年2013年4月份房东涨到2400元,还是季付。不到半年10月7号房东要求涨到3100元最低2900元,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之后协商11月一号之前我们搬走押金4000元如数退还。我于10月28日已经搬走,现在房东要求扣除800元的押金。是否合理。
问题补充:
关键是从2010年到2011年一年期满之后就没有再续过合同。这样还能追究房东违约责任吗?按照正常来说,房东2013年4月份刚刚涨过价格,应该一年后再做涨价,但是不到半年10月份就又要涨价。
房东的理由是我们租期到期了我还在那住到28号才搬走,然后必须把18号到期后直到28号期间的房租。但是我认为,他这是不合理的,他7号临时提出涨租,然后我们协商11月1号前搬走然后押金4000元如数退还,房东没有否认。我28号搬走,首先这方面我没有违约。第二,我们是季付,8,9,10月的房租我已经在7月15号的时候付过。他没有理由再要求我付日租的钱。
我认为有两点:
1,没有合同的情况下,租期仍为惯性一年为一整期(从2013年4月18-2014年4月17日),房东半年不到涨价,应属房东违约。
2,之前协商11月1号之前我搬走,该为协商租期为11月1号,房东不应再收取我18号到28号的租金。
3,现在他到今天2013年11月8号,仍然一分钱押金没有退还与我,房东违约。
请各位专业律师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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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8 13:12
那你可根据合同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
追问:

关键是从2010年到2011年一年期满之后就没有再续过合同。这样还能追究房东违约责任吗?按照正常来说,房东2013年4月份刚刚涨过价格,应该一年后再做涨价,但是不到半年10月份就又要涨价。强迫我们搬离

回复时间: 2013-11-08 13:05
你好,不合理。协商不成起诉法院维权
追问:

好的,谢谢您,请问下,法院维权的电话是多少?胜算高吗?,能赔偿多少?需要我们留下什么证据?

回复时间: 2013-11-08 13:42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08 13:55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要求扣除押金,不合理
追问:

他的理由是我们租期到期了我还在那住到28号才搬走,然后必须把18号到期后直到28期间的房租。但是我认为,他这是不合理的,他7号临时提出涨租,然后我们协议11月1号前搬走,我28号搬走,首先这方面我没有违约。第二,我们是季付,8,9,10月的房租我已经在7月15号的时候付过。他没有理由再要求我付日租的钱。

回复时间: 2013-11-08 14:13
你好,不合理,房东的行为属于违约,你可以收集证据诉讼维权,要求退押金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建议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诉讼维权。
我的补充: 2013-11-08 14:13
你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示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追问:

谢谢您,稍后我会电话与您沟通

回复时间: 2013-11-08 14:38
房东的做法违约,您可以要求房东返还押金。可以上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1-08 15:33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3-11-08 17:58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3-11-09 00:50
你可根据合同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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