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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福建 11-11 20:16  悬赏 45  发布者:我天天快乐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母亲在80年承受我外公房产,于99年死亡。我父亲于81年死亡。生前育有两男一女。我大哥(于92年死亡)与前任妻子育有三子。后离婚。(离婚时我父亲还没有死亡)。再婚没有生育。二哥健在。现在我们想分割此房产,应该怎么做?
问题补充:
1、那我大哥前任妻子有继承份额吗?她也需要参与吗?
 2、后任妻子如改嫁有继承份额吗?
3、属于我妈的财产份额,我大哥的妻子有份吗?是否应该由我大哥的三个孩子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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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1 20:23
你与你的哥哥有平等的继承权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9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11 20:33
由你们兄弟姐妹三继承房产,老大已不在,老大的份额由配偶、子女继承。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回复时间: 2013-11-11 19:57
答:在兄弟姊妹三人之间平均分割,其中,你大哥的三个孩子共同代位继承属于你大哥的那一分子遗产;即遗产的三分之一;你与你二哥分别继承三分之一。
回复时间: 2013-11-11 20:26
有平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3-11-11 20:29
你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
回复时间: 2013-11-11 21:53
你享有平等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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