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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遗嘱能撤销公证吗

湖北-武汉 09-18 09:58  悬赏 0  发布者:jq1956……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母亲早年去世,现我父亲也去世,并立下已公证的遗嘱,把我们共同居住的房产的一半留给继母(房产证是父亲的姓名)。遗嘱中隐瞒了购买房产时是我付的全款并写有字据的事实。请问这个遗嘱能撤销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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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8 10:05
不能。但房产的另一半你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0-09-18 10:09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公证书只是一种证据力比较强的证据。如果你所说的属实,并且你当时明确你付全款并非是把该房产赠予你父亲,仅仅只是借用你父亲的名字的话,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明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9-18 11:00
基本不可能撤销的,如果你能证明支付房款是你,可以要求继承人给与补偿和返还房款!
回复时间: 2010-09-18 12:44
是不能撤销的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9-18 14:00
你所说遗嘱属于部分有效你可以主张你自己合法享有的权利且该房产属于你生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母处置的权利更少。
回复时间: 2010-09-18 15:27
房产登记在你父亲名义下,原则上属于你父亲的财产或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对外享有法定的处分权益包括订立遗嘱。至于你是房产的实际出资,还是借款以及赠与是另一法律关系,你起诉的不是撤销遗嘱,而是确认你是房产的实际产权人!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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