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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买卖合同条款 有些矛盾和错误

 02-10 17:45  悬赏 20  发布者:zhj860……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3)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标的、数量、金额、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 
二、质量标准:国标或企标(有问题?)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出卖人对货物在需方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实行“三包”。出现质量问题按质量协议约定处理。(质量协议是附带的)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有偿 
五、随即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七、标的物所有权自 买受人履行付款义务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八、交提货方式: 需方指定仓库 
九、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供方负责标的物的运输和相应费用 
十、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由需方根据质量标准在需方仓库检验,如供方产品质量发生问题时、在接到需方通知24小时内必须派人前往需方处理,否则视为默认。在此期间,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十一、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十二、结算方式、时间、地点:承兑汇票或支票结算,付款期视需方资金情况而定。 
十三、担保方式:无 
十四、本合同解除的方法:1、双方协商一致;2、履行期满供方不履行主要义务,需方有权解除;3、履行期满需方不履行主要债务;4、法律另有规定的。 
十五、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十六、合同解决争议的方法:1、双方协商;2协商不成,当地工商部门调解;3、调解不成,当地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起生效 
十八、其它约定事项:1、该合同有效期一年。2、产品价格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合同有没有问题? 感觉  第二条 第七和第十二 还有第十四条 有问题
谢谢
问题补充:
对买受人 是否有不利的因素????
货物交付后 ,货款支付前  需方使用货物算不算违约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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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2月12日 01时25分
第二条要确定标的物的具体标准;对第七条,我个人认为没有问题,未支付价款的,出卖人保留所有权是可以的,我国<合同法>上有明确规定,第十二条要将付款期视需方资金情况而定去掉,即付款期的约定,不管是分批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都应当明确无误,不存在岐义;对第十四条,建议将需方等统一以出卖人或买受人表示,也可以以甲方或乙方等方式表示,即称谓要具有统一性,该条的约定实际上等于没有签订该合同,因为任何一方不履地主要义务都将视为解除合同,故该种约定实际失去了签订合同的意义.
  第十五条应当好好修改,建议明确双方违约的具体责任,"按合同法"实际上是空话和废话,和没有写上完全一样,因为没写上,履行中出现问题,肯定要首先从我国<合同法>寻解决的方法及依据,<合同法>并未具体规定一方违约具体承担何种责任,它只是笼统讲"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尤其是赔偿损失的规定,守约方要想让对方赔偿损失的话,必须要进行举证以证明损失是存在的及具体损失多少,是不是由对方引起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让我好好上了一课 长见识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10 17:49
没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09-02-10 19:08
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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