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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上海-静安区 11-19 11:26  悬赏 0  发布者:assqq2…… 给我留言  回答:(8)
Y和N是夫妻,Y婚内起诉N侵犯名誉权,法院判决N向Y赔礼道歉,但驳回了Y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请问离婚诉讼时法官是否会以此认为N有过错,而多分给Y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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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9 14:05
可以酌情给Y多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1-19 14:07
不是法定过错。。
回复时间: 2013-11-19 14:10
可以酌情给Y多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1-19 17:23
算不算过错,要审理时综合考量
回复时间: 2013-11-19 17:32
不属于分割财产的法定理由,要看具体侵权方式。
回复时间: 2013-11-20 10:14
离婚诉讼时,N侵犯Y名誉权的问题不构成婚姻过错行为,因为不会据此为由多分Y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1-21 13:54
酌情考虑吧,要看此行为与离婚有多大关联。
回复时间: 2013-11-21 14:00
如果因为N的这个侵犯名誉权的事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双方为此离婚,那N属于过错方,分财产时会多分一些给 Y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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