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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签续租合同但一直在经营,租金应该怎么算

天津 09-19 15:46  悬赏 10  发布者:fKo1772 回答:(6)
我在天津一家卖场租了一个摊位,是10.4月30日到期,之前是2000元/月,到期后他们没有让我续签合同,但我还一直在经营,请问后期租金应该是多少钱/月,他们要给我涨租让我补齐10.5-10.9月租金,按3500元/月补,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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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9 15:51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0-09-19 22:31
您们5月1日以后的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原则按照2000元每月支付,
回复时间: 2010-09-19 15:53
不合理,如事前未明确协商按原合同
回复时间: 2010-09-19 15:56
不合理。按照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都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续签合同,应该按原合同标准履行。
回复时间: 2010-09-19 16:12
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执行,5-9月份租金仍按照2000元每月,但合同为不定期合同,卖场可以随时和你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0-09-20 13:02
应按照原合同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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