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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全款购买的房子被开发商作借款的抵押,房屋发票是抵押权人的名字,房子应该归谁?我能要回房子吗?

辽宁 11-21 09:10  悬赏 0  发布者:zhang4……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开发商2010年交全款购买的房子,到现在没有给我办理入户,我们之间只有收款收据和商品房购买合同。2013年5月我将房子卖给别人,收据和合同在开发商更了名。买我房子的人想办理入户,开发商用种种理由没有给办理。6月我卖出的房子被人贴上出售信息,这我们才知道我之前买的房子被开发商2012年9月给抵押给个人,作借款的抵押啦,开发商还给借款人开具了房屋发票,房屋发票是抵押权人的名字。如果开发商还不了借款人的钱,房子就归借款人的。我想问问律师,我是先买房子再先,开发商隐瞒我们又把房子抵押给别人,这房子到底归谁?我们怎么维护我的利益?我和卖我房子的人也签订了买卖合同,现在房屋收据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买我房子的人的名字了,这个房子的事情还与我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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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21 09:33
可以要回来的
回复时间: 2013-11-21 09:30
抵押权优先,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你可以不用理会。买你房子的人与开发商已经重新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隐瞒事实与你无关。
回复时间: 2013-11-21 10:09
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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