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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房继承问题

北京-海淀区 11-21 15:13  悬赏 0  发布者:dealyd…… 给我留言  回答:(8)
各位律师好 我父亲名下有一套公房不是公租房  是1990年房屋改造分的
盖得章是北京市城市改建开发总公司的也就是产权人(以下简称公司)  1998年母亲去世
2001年父亲再婚  现在父亲立下自书遗嘱 明确房屋承租权的继承为我 与继母以及继母之子协商过但是没有书面,只有我父亲的自书遗嘱。
但是法律规定公房遗嘱不适用,因此我想把房屋过到我身上,给公司打电话,公司说他们破产了 并且公房改变承租人除非父亲死亡或外迁,说我父亲立下遗嘱有效。
各位律师我想问下 我 我的继母 我继母的儿子(无血缘关系)在我父亲与继母结婚前 我与继母之子均超过18周岁,那么该套公房最后的承租权法律最终会倾向谁?谢谢
问题补充:
亲还没有去世 并且也表示可以改我承租
但是公司说合同上必须承租人去世或者外迁 
并且我和继母关系还不错 不想撕破脸 
我只是想避免房产纠纷的发生 望给出个主意谢谢
自书遗嘱 规格符合要求 还需要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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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1 15:27
那你可收集证据起诉解决的
追问:

父亲还没有去世 并且也表示可以改我承租
但是公司说合同上必须承租人去世或者外迁
并且我和继母关系还不错 不想撕破脸
我只是想避免房产纠纷的发生 望给出个主意谢谢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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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21 20:02
遗嘱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3-11-21 15:27
公房产权归单位所有,你父亲没有所有权,遗嘱无效,只能变更承租人。承租人如何变更由单位决定。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我的补充: 2013-11-21 15:28
你的房屋就是公产房,产权人是北京市城市改建开发总公司
回复时间: 2013-11-21 15:32
你好,遗嘱说明了由你继续使用或承租  这种情况下的遗嘱是有效的。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要求变更承租人。具体情况建议来电详谈
追问:

父亲还没有去世 并且也表示可以改我承租
但是公司说合同上必须承租人去世或者外迁
并且我和继母关系还不错 不想撕破脸
我只是想避免房产纠纷的发生 望给出个主意谢谢
自书遗嘱 规格符合要求 还需要公正吗?

回复时间: 2013-11-21 15:35
你好,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回复时间: 2013-11-21 17:04
已经回复。详谈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11-21 20:27
无效遗嘱
回复时间: 2013-11-21 23:55
你好,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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