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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依据调解书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过户房产?

 11-23 00:26  悬赏 0  发布者:wentsh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门头沟区 回答:(10)
  首先感谢各位律师对我的热心帮助,特别对赵亮律师和陈晓云律师表示深深的谢意。两位律师不仅具有坚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且对问题的解答非常耐心细致。由于他们的帮助,我的房产过户有了希望。
   下面是案件情况:
    老公因病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遗嘱内容:
  1、****2、***住房,其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其产权证暂由奶奶保管,且在这期间奶奶有使用权,奶奶视身体情况,房产证及时交监护人
  法院判决(已生效):
  ***住房,由原告小儿子继承。被告奶奶代为保管该房屋产权证,并在代管期间对该房享有使用权。代管期限最长至原告年满18周岁。
  我依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知只是确权之诉,不能执行。
  我只好另行起诉奶奶配合过户,听说要进行调节。
  请问;
  1如果下了调解书后,奶奶反悔拒不配合过户,我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过户?法院会支持吗?
  2】如果调节不成,判决我胜诉的把握有多少?有一种观点认为奶奶代管房证,且有使用权,说她有了房产的两项权利,如果她不同意就不能过户,不知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有道理?我是小儿子的母亲,法定监护人,小儿子是房产的所有权人,孩子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要替孩子维权。以下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依据《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的规定,对于已经确权的房产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未过户原告事实上就没有真正的享有房屋所有权。依据《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孩子父亲已经去世,已经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其户籍也面临注销,对于该房产现在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不能再以他的名字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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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61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23日 12时10分
1、判决内容有协助过户内容的,逾期不协助的,可以申请执行,也能执行。
2、调解不成,可以按遗嘱判决,房屋归孩子继承。孩子继承房产就成为所有权人,认可遗嘱为附条件遗嘱的,孩子奶奶也只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只对孩子所有权权能的一个限制。
所有权权能包括四个方面,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23 00:45
您好,可以过户
回复时间: 2013-11-23 07:01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11-23 07:36
预测没有意义。和您奶奶协商解决不成,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1-23 07:54
可以过户
回复时间: 2013-11-23 09:26
可以办理过户
回复时间: 2013-11-23 09:34
可以过户
回复时间: 2013-11-23 11:34
你好,依此可以过户。
回复时间: 2013-11-23 22:33
你好,法院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据此过户。
回复时间: 2013-11-24 11:25
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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