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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房地一体原则的疑问

上海-浦东新区 11-23 14:27  悬赏 30  发布者:yagami…… 给我留言  回答:(4)
物权法颁布之前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可否以颁布后的房地一体原则,认定颁布前的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

理由1:房地一体,买卖宅基地房屋就等于买卖了宅基地使用权,这与土地管理法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冲突,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物具有依附性。

理由2:双方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未合法过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综上可否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转让房屋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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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3 14:30
可以与律师面谈的
回复时间: 2013-11-23 14:51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3-11-23 15:18
这个理由不成立。再者,这些问题不适宜在此展开讨论。
回复时间: 2013-11-23 15:31
你的论点与十八三中全会决议不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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