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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自留山需要政府确权吗?

辽宁-朝阳 11-23 19:07  悬赏 5  发布者:bty558 给我留言  回答:(0)
辽宁省北票市大板镇孤家子村委会于2007年6月26日将我上新开岭组1983年分到各家各户的自留山全部卖给了我组村民白国恩,当时白国恩是村委会会计,其胞弟白国辉是我组村民组长。兄弟二人暗箱操作,狼狈为奸,不传达村委会卖山会议精神,不贴卖山告示,欺上瞒下,贪婪的兄弟二人将我组自留山霸为己有。并在大板镇司法所长王雪梅的庇护下进行了非法公证。

我组23户村民于2013年1月1日将此事反映到孤家子村委会,大板镇政府信访办,北票市农经仲裁,因为白国恩在村委会工作了近40年,与镇政府干部关系熟,还有的干部是他的亲戚,各个部门歪曲事实,偏袒非法买主白国恩。我们上访了多个部门,在处理无果情况下,无奈于2013年3月5日我们起诉到北票市大板法庭,大板法庭历时7个半个月的长期审判,于2013年10月25日裁定我们自留山产权不清,需要政府确权。

我们村民有北票县政府1983年颁发的山林权证(在1989年孤家子村委会说大板乡换山林权证,八十年代,民风淳朴,诚实守信,百姓相信乡政府,我们组大部分山林权证被村委会收上去,当时是三家子组孙宝权(已故)和平方组王子玉到各家各户收的,当时有的家里没人,也就没收上去,还好我们手里有部分山林权证),并且我们有村委会主任付国斌在2013年2月20日给我们出具的上新开岭组荒山(即自留山)所有权归上新开岭组村民所有的证明,并盖有孤家子村委会公章。在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中却只字不提我方证据,而买方及其证人的谎言句句成为本案佐证。付国斌在法庭上的证词已写入卷宗,承认自留山归我们村民组所有,而法庭庭长孙爱民却在裁定书中否认了付国斌的证词。驳回了我们的起诉,将此案推到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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