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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了一套二手房,9月20号打的买卖协议,可买方10月20号左右才去办贷款,导致我到现在没有收到房款

天津-南开区 11-24 07:47  悬赏 0  发布者:泡温泉的小鲨……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9月20号打的买卖协议,可买方10月20号左右才去办贷款,导致我到现在没有收到房款,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已经和买方办完过户,我还能起诉他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4 08:54
可以依据协议约定向对方主张违约
回复时间: 2013-11-24 09:05
一般是不可以,你办理过户,视为你对办理贷款时间的认可
回复时间: 2013-11-24 09:06
尊敬的网友,您好,
如果对方违反合同约定可以起诉对方违约。如果您有进一步需求可以拨打我们的法律咨询电话或来我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3-11-24 09:14
可以起诉对方违约,本人可以为您风险代理。
回复时间: 2013-11-24 09:36
您好,也就是说您在未收到房款的情况下将房子过户给买主了是吗?在买卖协议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了吧?现在买主没有按时支付房款,属于违约。现在您有以下两种选择:
第一,按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此时,再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在解除合同后重新将房子过户到您名下,并赔偿您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第二,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将房款支付给您,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您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如果买卖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您损害赔偿金,赔偿您的可得利益损失或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3-11-24 11:37
看双方合同如何约定,如果对方有违反约定的情况,可主张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25 14:53
可以起诉,根据证据起诉对方,你没收到房款,对方属于赤炎付款,属于违约。建议委托律师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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