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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11-24 15:45  悬赏 0  发布者:lmjz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黄冈 回答:(3)
我公司请个体船主运输一批货物,合同是我公司拟的格式水路运输合同,合同约定:船舶到达目的港后15天内未卸货的不计任何费用,从第15天开始才计滞港费0.5元,第30天按0.8元计算滞港费,第45天按1元计算。。。依次类推。现在对方以我方提供格式合同为由,主张本条款无效,要按国家行业指导价2元/吨/天计算滞期费用。请问哪方的请求将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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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24日 15时56分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可来电委托律师维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格式合同的效力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4 15:47
你好,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24 19:16
以合同约定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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