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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纠纷

河南-平顶山 09-20 17:17  悬赏 20  发布者:李涛涛涛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03年9月租地一块,用于花卉种植与销售,当时那地段比较偏僻,甲方【刘某】以每亩1200斤小麦租给了我,一共10亩,我们合同签了20年,但2009年11月5日我建温室的时候,【孙某】突然出来阻止,说这地是他的,不让我建,于是我又找【刘某】,【刘某】说你给我三天的时间,结果我等了三天,【刘某】又说这地被她亲家【张某】抵押银行贷款了,被【孙某】买走了,说要我别慌建温室,她要告【张某】,我当时就要把当年的租金交给她,可她不要,说今年的租金还不知道让不让我收呢,等我们官司打过再说吧,我等了20天又问她时,她说合同已经过期了,她不承认这个合同有效了,因为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9月15日交清租金,两个月之内不交清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可我没有不交啊,当时就拿租金去她家,可是她拒收,理由就是缴款日期已经过了,合同已经不起作用了。 
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她是想跟别人合伙开发那块地,建商品房,又不想包赔我的损失。可我投资了17万多,地租从2003年每年都没有签过她,共交她4万多,我共损失20多万,我现在该怎么办? 

合同内容如下:

                  租地协议书

甲方:刘某
乙方:李某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在甲方租地10亩,北起院墙,南至45米处,西起院墙,东至公路边,租用期20年,自2003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经甲乙双方研究,商定其条款如下: 
一.租金:租金按粮食计算,折合每亩每年1200斤小麦,乙方按小麦折价付款于甲方,小麦价格随行就市,乙方不承担任何杂费。
二.付款日期:乙方每年公历9月15日应按时交清租金,2个月不交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三.乙方在租地使用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止乙方租地使用权,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刘某
乙方签字:李某 

由于当时我们没有去土地管理局备案,请问,我们的协议是否有效?我的损失该有谁包赔?土地我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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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0 17:48
建议及时搜集对方拒绝收租金的证据。然后依法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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