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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的产权女方应怎样取得权利

北京-海淀区 12-01 06:58  悬赏 0  发布者:雪姐姐 给我留言  回答:(4)
当年为假离婚,双方协议离婚,是男方以怕单位受到处份提出的,办理离婚手续时房产落男方名字,当时签有协议,男方给女方补偿,在补偿未到账前女方仍对房产具有权力,同时协议中写明,此房产归双方婚生女.而男方曾与前妻有一婚生子女未在协议中体现,此子女从未与共同生活过.现男方另外同居,此房产女方想取得部份产权,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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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01 10:36
您好!
(一)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和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二)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2-01 19:37
那你可收集证据起诉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3-12-01 18:42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男方按协议履行。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回复时间: 2013-12-01 19:29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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