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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黑龙江-大庆 12-05 10:47  悬赏 0  发布者:zql200…… 给我留言  回答:(8)
父亲2008年去世,母亲2013年去世,二老留有一套三居室住房。育有二男一女,子女商议后决定将老人留下的房产给小儿子。小儿子的爷爷奶奶也早已过世。请问继承该房产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能否有简化一些的程序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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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05 10:56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回复时间: 2013-12-05 11:27
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回复时间: 2013-12-05 11:02
法定继承人之间对继承的遗产无争议,达成协议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2-05 11:11
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办理公证后依法继承
回复时间: 2013-12-05 11:11
可以选择下列二种方式之一解决:1、公证继承。2、诉讼继承。需要的材料很多:父母去世证明、房产证、子女的身份证、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父母单位人事关系材料中的亲属关系表)、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去世证明等等。
回复时间: 2013-12-05 14:36
你好,需要的材料就是很多,如死亡证明、产权证明、继承关系证明等,很繁杂,不能减化,一般就是通过公证或法院两个机关处理才有效力
回复时间: 2013-12-05 17:53
如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并无争议,完全可以公证后在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回复时间: 2013-12-06 14:35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 也可通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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