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动产抵押未登记,能否对抗第三人(另一案原告)
12-09 21:23 悬赏 100 发布者:NPJOXY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南平 回答:(9)
甲向乙借款,用收入做抵押但未登记,甲借款逾期未还,乙诉至法院并申请对该笔收入优先受偿,另一原告丙也同时诉甲,丙为一般债权人。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请问:丙是法律中的第三人吗?,乙可以对该笔收入优先受偿吗?谢谢!
问题补充:
请仔细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释义》对《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的释义后,请问乙有抵押权吗?丙是法律中的第三人吗?抗辩权不是抵押权成立的要件,有登记的抵押权和未登记的抵押权只是法律中抗辩权不同,但它们都有抵押权,这名话对吗?释义中第三人的范围不包括一般债权人。收入是动产,写在借条其抵押合同是成立的,其抵押权是否也应成立,请老师们回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涂志律师
- 电话:13601000801
- 357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16日 10时34分
丙不是第三人,丙对甲的主张与乙对甲的主张没有联系。乙可以优先受偿,因为实现债权时,享有抵押权的担保债权优先于其他未设定抵押权的普通债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法院错判,我坚持二审会正确判决的。
其它答案
- [山西-太原]
- 聂晓东律师 VIP
- 电话:13700540700
- 3902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06 23:21
丙属于该法条中的第三人,乙难以优先受偿
- [山西-太原]
- 朱君秀律师
- 7014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09 20:57
答:1、不是;2、可以。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09 21:00
丙属于第三人。乙没有优先受偿权
- [辽宁-沈阳]
- 110网律师
- 60900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09 21:05
丙属于第三人,乙没有优先受偿权;四十三条的意思就是不能对抗丙,因此乙没优先受偿权。
追问:
抗辩权不是抵押权成立的要件,有登记的抵押权和未登记的抵押权只是法律中抗辩权不同,但它们都有抵押权。释义中第三人的范围不包括一般债权人。收入是动产,写在借条其抵押合同是成立的,其抵押权是否也应成立,请老师讨论。
回答:
我们无法讨论,因为你不是学法的;抵押合同成立,也有抵押权,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追问:
对不起,请老师赐教。
抵押合同成立,也有抵押权,谢谢你的回答。释义中第三人的范围是指善意第三人和有登记的抵押权人,也就是说不包括一般债权人,对吗?哪么丙不属于该法条中的第三人对吗?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049633889
- 391872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09 21:06
丙不是第三人的,乙是有优先受偿权的
- [山东-日照]
- 任远律师
- 9375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09 21:32
你好,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丙不是第三人。
我的补充: 2013-12-09 21:33
乙可以对该笔借款优先受偿。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09 22:45
丙属于第三人,乙没有做抵押登记,不能对该笔收入有限受偿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15 20:39
《担保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此处的第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而不是恶意第三人。同时,适用此规定的前提是未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已经为第三人占有,并且当事人已经通过合法程序将抵押物实际交付给善意第三人。因此,如果丙通过合法程序(比如法院执行程序、法院判决生效后甲主动与丙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且已经交付给丙)已经取得了抵押物的所有权,则乙丧失对抵押物(即收入)的优先受偿权。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动产的抵押登记对抗制与不动产的抵押生效制怎么理解? 2个回答25
- 动产抵押登记是否可以对抗法院的执行 9个回答20
- 原告在诉讼保全前,被告已经将自有的一套住房与第三人在房屋登记部门 7个回答0
-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0个回答0
- 动产重复抵押登记 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3个回答5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邹坤)(2024-04-19)·主债权合同及不动产抵押合同担保的最高情权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实际本人申请100万,是不是以后得还银
- (魏伟)(2024-03-26)·民间借贷如何向法院申请同案同判
- (陈晓云)(2024-01-23)·委托讼诉代理是否须经法官同意
- (许发)(2024-01-16)·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办的公司股权后
- (陈晓云)(2024-01-01)·法院查封工资卡,不留一分生活费
- (宋昕)(2023-12-27)·欠债人在还款后,又将钱款带走,债主应该如何搜集证据,来证明欠债人实际上没有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