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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地和借款人的户口不在一地,该在那起诉?

江苏-南京 09-24 10:50  悬赏 5  发布者:MNI373 回答:(4)
借款人在南京注册了个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我借了54000,以个人名义写的借条,我的问题:1,借款地和借款人的户口不在一地,该在那起诉;2,能告他的公司吗,3,他公司有到期的债权,但债务人不配合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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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24 10:52
应有证据表明是公司债务,可直接起诉公司;
回复时间: 2010-09-24 11:12
原则上应向被告人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
回复时间: 2010-09-24 12:28
答;向借款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他本人;但是,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够证明自己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时,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9-24 15:37
1.属于个人借款,应该向被告所在地起诉;
2.属于个人债务的话不能起诉公司;
3.公司的到期债权属于公司,你不能代位行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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