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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租赁权?

江西-宜春 09-24 11:12  悬赏 0  发布者:mMV6897 回答:(1)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毕业后自主创业,从事课外辅导,现在在宜春办学。有件事情 想请教您。我们和一个宾馆都租赁了粮食局的房子,现在宾馆想把我们赶走,他们租赁我们现在的办公楼,粮食局就提出投标的形式,谁胜谁租,可是对于我们这种课外补习,收取学生的学费都是一个学期的,如果中途终止,给我们和学生会有很大的不良影响,我想请教您,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经验不足的我们来说,该怎么办呢?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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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4 11:14
合同应当遵守,未到期前,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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