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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经济适用房,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不被侵犯.

湖北 09-24 11:33  悬赏 0  发布者:bangzh……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老婆在2009年在老婆老家买了1套经济适用房是我和老婆共同出资的,岳母没出钱,但是以我岳母的名义买的. 可是我岳母现在又找到了1个老伴 但是还没结婚.买房子之前我就和岳母去公证过了,以后她人老逝世后房子将归我和我老婆共同拥有.谁都不能占有.而且如果房子要出售必须经过我们一起同意才可. 虽然是公证但是现在心理还是不塌实.我想咨询你们下,我该怎么样才能保证我的利益不被别人侵犯,我已经公证了是否就有保障了呢.我是来自外地没有亲人在身边.谢谢了.
问题补充:
如果我岳母和他老伴在没做婚前财厂公证.就结婚了的话那这样的话   会对我和我老婆的利益有所侵犯吗?先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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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4 14:12
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 你不用担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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