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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离婚案

河南-郑州 12-09 19:25  悬赏 0  发布者:tbdsc2…… 给我留言  回答:(1)
有这样一个现象:高素质的法官越多的地方,个人离婚起诉次数越少。素质底的法官越多的地方,个人离婚起诉次数越多。因为法官素质底的地方经济不发达,法官需要当事人多打官司才会有收入,其实是在占当事人的便宜。而且高素质的法官大多在经济发达地区。
北京、上海、广州或其他法官名声好的地方或法院大部分2次起诉就判离了,越是法官名声不好素质低的地方或法院,离婚起诉次数越多,个人离婚起诉次数越多的法院法官越是好找各种借口占当事人的便宜。特别是北京,3次以上起诉离婚的几乎见不到,因为北京有很多高素质、不爱占便宜的法官。敢判离婚且负面评论很少很少的法官素质肯定不低,是做刑事案件审判的材料。
请问律师朋友是否同意这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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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0 11:10
对于判决不离的情况,如果不服可以上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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