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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租赁合同

山东-淄博 12-11 20:51  悬赏 20  发布者:pllulu……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想咨询您一下,我今年9月份在张店租了一个商品房,房子是和房东的代理人签的合同,房产证,房东身份证和委托授权书都有,由于前租户房租在11月6号到期,所以我们签的合同是11月30号开始,但是等到了现在,前租户都没有让出房子,我想知道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是追究房东的责任,还是强行进入房子呢?如果追究房东的责任该怎么做呢?
问题补充:
我和房东交涉了半个多月了,他让我等前租户搬走或者退还房租,说他一直在和前租户协商,我已经等了这么久了,想问问如果我选择等房子,从合同生效到房屋交付这期间房东应该给我怎样的补偿,如果房东不给补偿,我是不是要去法院起诉啊?谢谢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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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1 20:57
你应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追问:

怎样追究呢?因为租赁合同上没有他违约怎样赔偿这一项,我要怎么做呢?他说要还我房租,我不同意,我觉得他应该付违约金吧?

回答:

应赔偿你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3-12-11 21:20
要求房东交付房子,否则追究其违约责任。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2-11 21:22
你好,可以追究房东的责任,要求房东提供符合约定的房屋,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你造成损失,可以要求房东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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