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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老人与继承财产问题

四川-内江 12-13 10:52  悬赏 0  发布者:劳务工00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外婆再婚(结婚前男方有四子女,三个子女均已成家,最小的孩子12岁。)现四个子女均已成家,夫妻一起生活二十年后,男配偶病逝。男方子女与我外婆协议(2009年书面协议,但未公证)脱离关系,不再赡养老人。这些年四个子女也从未与我外婆来往(从未尽赡养责任)。外婆一直由我妈妈照顾,没有其它子女。
  现在,外婆所居住(独自一人居住)的房子(外婆结婚后才买的,房主是外公的名字,现已改成外婆的名字,买房子时其4各子女已经成家),要进行棚户区改造,需要重新补钱购买住房,如果不购买住房,外婆就没有居住的地方。
   如果我妈妈花钱将该房买下,前面的提到四个子女还有权来继承该房产吗?
问题补充:
如果外婆立遗书,现购买的新房产由我妈妈一人继承,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应吗?这个方法是否可行?或者有其它更好的方案吗?请及时帮忙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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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3 10:53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付出多的义务就是应继承多的财产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13 11:18
已经改成你外婆的名字,你外婆立遗嘱有效
回复时间: 2013-12-13 11:21
您好,你外婆可以立公证遗嘱,指定房屋由你母亲继承。
回复时间: 2013-12-13 10:56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对于此房屋子女都是均等的继承权的,尽到主要赡养义务那么是可以适当的多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3-12-13 10:58
尽义务多的要多分。
回复时间: 2013-12-13 10:59
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要多分。
回复时间: 2013-12-13 11:08
你好,一般是平均分割,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不分或少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2-13 11:14
可以立遗嘱
回复时间: 2013-12-13 12:49
你好,权利义务应该对等。
回复时间: 2013-12-13 14:23
你好,尽到义务多的可以多分,协商解决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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