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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所有人姓名的购地合同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福建-三明 12-15 09:18  悬赏 10  发布者:lr99 给我留言  回答:(2)
欠债人欠我一笔钱,将其名下一块土地(集体土地)过户至我名下抵债,因是当地村委开发的集体土地,所以只有购地合同,将购地合同上的名字变更为我的名字后,其他债权人还能对这地申请财产保全吗?我与欠债人非亲属。
有没有时间限至呢?就是变更为我的名字后多长时间内其他债权人还能对这块地提出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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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15 10:00
已经改为你的名字,他人不能因他的债务而保全你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2-15 09:23
答: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用于抵债,有权就土地上的收益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重复采取保全措施,即“轮候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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