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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公房营业房

四川-成都 12-15 20:21  悬赏 0  发布者:商铺商家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的公房营业房是2008年8月在新都一家房屋中介花十万元购买的。当初在购买的时候是根据,《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暂行规定》(成房发{1999}17号),在新都区房管局办理的承租户变更的相关手续。合同是每年给新都区房管局签定一次,今年,2013年7月合同到期新都区房管局要收回我们购买的公房营业房用来竟租,其理由是2009年4月20日出台了成房发【2009年】46号关于废止《成都市直管公房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暂行规定》成房发{1999}17号的规定),自2009年4月21日起废止。所以我们办理的承租户变更的相关手续只符合当时的相关政策法。有他们这样不负责人的说法吗?而且我们的买卖在先,废止暂行规定在后呀,到法院起诉房管局我们能获胜吗?
         201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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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16 11:53
您好,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12-16 09:38
公有房屋不能买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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