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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补偿金未事先约定金额

湖北 12-16 22:12  悬赏 0  发布者:dreamb……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2010年签订的合同,合同里有一个份《员工保密协议书》,里面提到“如乙方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乙方两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国内外企业或机构供职。鉴于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和限业条件,故无需另行支付保密费和限业费”。而且公司有一则规定,要求员工离职时签订《保密与竞业协议》(具体内容不清楚)。我知道关于工资包含保密费和限业费的做法不合法,但请问如果离职,是否可以拒签《保密与竞业协议》?如果非签不可,那保密与竞业补偿金应该怎么算?像这种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与竞业补偿金有没有个标准或者下限(武汉地区)?如没有标准,岂不是企业随便要求个金额(如1块钱/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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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16 22:19
根据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
追问:

合同中未对保密和竞业补偿金额度作规定,只是说“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和限业条件”,而且实际工资单中也无这一项。

回复时间: 2013-12-16 22:32
按约定办。
回复时间: 2013-12-18 12:56
你好,关于离职后,劳动者是有权拒签保密与竞业协议的。
若签了协议,但没有关于竞业补偿金的具体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理。即五明确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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