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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浙江 02-13 21:15  悬赏 0  发布者:mikyx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和前妻共同买房由我付按揭款,离婚协议时将未付完的款全部让她来还(由她每月把钱打入我卡中),房产也给她,但到目前因为未还清按揭没能过户,她因为经济原因也拒绝付按揭款。如果我来付还有18年的按揭,付清按揭后再向她追讨似乎对我不公平,我目前也有负债要还,不够还每月按揭,如果双方都不还按揭(住房公积金办公室或银行会强行拍卖此房来还按揭款吗),我只有这么一套房,离婚协议是判给她的,只是没过户。若通过诉讼,法院又不可能让她每月来还按揭,所以不知道采用什么手段好,最好是希望银行或住房公积金办直接没收此房拍卖,就怕我只有一套房,按规定似乎又不能没收拍卖,请好心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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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13 21:28
目前可以等银行来起诉,把该债务确定为共同债务,先用房产偿还借款。
回复时间: 2009-02-16 17:26
可以拍卖。如果不按时支付借款,起诉后,会被拍卖处理的。因为你们的房屋是有抵押权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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