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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广东-珠海 12-20 09:23  悬赏 0  发布者:keivny…… 给我留言  回答:(13)
今年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员工不胜任当时职位公司有权利降员工级别和薪资,这合法吗?
问题补充:
若是签了这份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公司到时会不会拿来说事,我们员工还会有利益的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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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20 09:48
不合法,不胜任的,应当先行培训或调岗
回复时间: 2013-12-20 09:26
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权的表现形式,不可能你不符合职位的要求,还要你拿该职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3-12-20 09:31
并不违法,如劳动者确实不胜任可以约定调整岗位
回复时间: 2013-12-20 09:34
看单位是否有完备的人事薪酬体系'从签订合同到业绩考核'证据保存情况等'
回复时间: 2013-12-20 09:38
这样规定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13-12-20 09:40
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3-12-20 09:44
我认为违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对不称职员工而给予用人单位的权利是培训,培训再不合格可以调岗或者辞退,并未授权降薪,而且工资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如要变更当然要经得劳动者的同意,未经劳动者同意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者有权拒绝。
回复时间: 2013-12-20 09:47
可以这样规定,你不同意可以不签的
回复时间: 2013-12-20 09:48
不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3-12-20 10:29
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权的表现形式,不可能你不符合职位的要求,还要你拿该职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3-12-20 14:55
并不违法,如劳动者确实不胜任可以约定调整岗位
回复时间: 2013-12-20 20:00
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3-12-21 18:39
您好,如员工不能胜任当时职位,用人单位可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直接降员工级别和薪资的权利;劳动合同的变更需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未经员工同意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员工有权拒绝。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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