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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天津-南开区 12-20 20:36  悬赏 0  发布者:出现了转机 给我留言  回答:(8)
双方买卖房屋或附条件(已成就)赠与房屋后,均没有过户。到底是按照以过户为准的法律条文来判决,还是按照合同法的条文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尤其是房屋附条件赠与,是否也象买卖房屋一样,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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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0 20:40
是这样的
回复时间: 2013-12-20 20:46
可以要 求的
回复时间: 2013-12-20 20:46
你好: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3-12-20 21:19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回复时间: 2013-12-20 21:37
条件成就合同就已生效。
回复时间: 2013-12-21 11:30
条件成就合同就已生效。
回复时间: 2013-12-21 14:41
可依据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追问:

我说的是条件已成就的赠与合同,也能要求对方继续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吗?

回答:

没有过户等于没有履行赠与合同,可要求履行

回复时间: 2013-12-21 22:37
赠与合同,非公证赠与,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可以不履行。所以视合同情况确定。即使条件已成就,也未必就一定办理赠与。因为赠与首先是赠与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而非法定或公证的义务。
追问:

那别人都已经实现了条件,如果不履行赠与的话,那赠与人不就是欺骗吗?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你的话有好多是说不通的,是与法律不符的。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是已实现了所附条件的,赠与人应该履行合同。否则,被赠与人的付出又该怎么说!身心皆受伤害!被骗、巨大的劳力。

回答:

你描述的情况,无法去具体分析。一般而言,赠与所附的条件也不是接受赠与的对价。赠与合同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变更或撤销。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也不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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