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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买卖房屋物业费纠纷1

天津-河东区 12-21 00:09  悬赏 0  发布者:zhu_ja……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的问题是:本人于2010年12月份购买高盛房地产公司卓越浅水湾商铺一套,一次性付款无欠款,手续齐全,定于2012年12月交房,因开发商因工未完延期半年,于2013年6月底交房。本人于2013年6月28号按贵公司通知办理交房入住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领完延期赔偿金,交齐水电,采暖等费用后,在验收房屋时出现异议,察觉房屋实际面积与房屋合同上面积不符,并与现场工作人员协商,因工作人员告知要等天津河东房管局测量大队人员进行专业测量后才有效,所以再往下面办理入住手续暂时中断未成功,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合同,也未领取房屋钥匙,在家等消息,一直等到2013年9月初时,高盛房地产公司寄来一封通知书,说2013年9月中旬到2013年12月中旬来我部办理产权证和房屋实际面积不符等事情,在此期间我按照通知书的要求积极的办理,发现经河东房管局测量大队测量结果确实不符,并重新确认测量的实际面积,签了一份真实面积的补充合同,换购以前的购房发票,并拿着这些手续去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于2013年12月重新办理入住手续,在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的时候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物业公司押着我的房屋钥匙不给,说7月到12月物业费必须交,这是什么道理,我跟他们说明情况后,他们给我出主意说这是属于房屋质量问题,让我找开发商(高盛房地产)解决此事,7月到12月是因为房屋面积不符一直未解决迟迟未入住造成的,这一期间的物业费本人没有理由承担,再者说决交房拿钥匙和支付物管费显然是两码事,我在此期间计划装修房屋计划开店营业也全盘落空,给我也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现在面积测量结果已出来,在合同上已签字,退差价也已领取,房屋产权证也办理完毕,也主动找了开发商几次都未解决,他们负责人告诉我和他们开发商没关系,物业费一个月也不给承担!让我实在气愤,从7月到12月,每月605元物业费,一共7200多元,难道我承担吗?要是起诉的话是起诉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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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1 11:39
你是无需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3-12-21 14:30
因开发商原因造成无法收房的,无需缴纳物业费
回复时间: 2013-12-21 14:47
可以不缴纳
追问:

你好,刘律师,那要是起诉的话是起诉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能赢吗?

回复时间: 2013-12-21 22:32
既然是重新办理入住,你可以起诉开发商和物业,要求给付钥匙。
回复时间: 2013-12-27 14:45
接收房屋前的物业费是开发商承担的,所以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物业费本就和开发商无关,只是因为一般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的企业。至于房屋质量问题,目前看尚不构成根本性违约,没有使您居住的目的不能实现,但是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承担违约金,赔偿你相关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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