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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面给别人打了借条,现在下落不明,借款人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名义起诉妻子,妻子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河南 12-25 19:50  悬赏 0  发布者:六颜五色 给我留言  回答:(5)
男方于2009年在外面向别人借了钱,并打了借条,现在由于无力偿还出走了,借款人就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名义起诉妻子,而妻子对借钱之事并不知情,也没用于共同生活,但却苦于没有证据来证明,怎么办?
问题补充:
我的工资足以满足日常开销,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和存款,这些能否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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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5 19:52
需要清偿共同债务
追问:

我的工资足以满足我们的日常开销,名下也没买房和车,也没有存款这算是证据吗?谢谢!

回复时间: 2013-12-25 19:55
这是偿还的
追问:

我的工资足以满足我们的日常开销,也没有购置任何财产,能否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呢?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25 19:57
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不用偿还 
追问:

怎么证明呢?我的工资就能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了,另外我也没有购置任何财产,这些能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吗?

回复时间: 2013-12-25 20:05
你好,如果你没有办法证明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你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回复时间: 2013-12-26 10:30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借款未用于日常生活不属于免责事由。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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