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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

黑龙江 12-25 22:01  悬赏 0  发布者:梅心惊破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买家,在购房合同上经过协商过户费用由我方承担,第一次过户时由于卖方原因(她是离婚的只有协议没有过户)没有成功。我当时交了两万元定金。她和我协商我等她两个月,过户费用她出一万元违约金。在第二次过户时,地税局让她提供以前此房发票,免除了两万余元税,剩下的费用三万五我全部支付。卖方说她提供发票给我免了两万多,所以违约金一万元她不出了。我也同意了。现在的问题是卖方说她免了两万,违约金就一万,让我把免的一万给她。这样合法吗?我到底应不应该给她?在购买二手房时卖方有没有义务无条件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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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5 22:02
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3-12-25 22:14
你好:按约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3-12-25 22:15
这是不合法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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