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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考勤机里本人的指纹信息也被删除,致使本人无法正常考勤是否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广州 12-26 15:29  悬赏 0  发布者:huigui……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2013.10.16日进入公司至今有两个月的时间,公司的领导跟我说两个月的试用期,且没有签合同。根据法定的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是一个月,所以我算是过了试用期的。昨天公司招了一个人,事前也没有跟我沟通任何说我工作不胜任的等问题,今天去上班发现平日工作的电脑搬走了,中午出去吃饭的时候,领导也把我打开的指纹给删除了掉,导致无法正常上班。还有一个多月的工资也没发,现在也没多解释。我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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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6 15:50
你好,不能正常考勤责任由单位承担。。
回复时间: 2013-12-26 17:32
可以跟公司沟通,不成的话,责任在于公司,工资应照给,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2-26 17:45
责任在公司
回复时间: 2013-12-26 18:01
这个后果由单位举证
回复时间: 2013-12-26 21:1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考勤记录的举证责任在公司
回复时间: 2013-12-26 21:43
责任在于公司,工资应照给,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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