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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迁出深圳员工补偿

广东 12-28 14:13  悬赏 0  发布者:dongri…… 给我留言  回答:(3)
原甲公司把原来在深圳的制造部门迁到东莞,成立了当地一家财务独立的新公司乙。本人06年入职甲公司,已续签3次合同,第三次合同是2016年到期。问题是:本人按甲公司的要求,与甲方2013年解除原劳动合同,没有进行工龄补偿,并与乙方签无固定长期合同,乙方承认本人在甲方公司的工龄,工龄延续。如果乙方将来把公司卖给丙方,乙方解除本人合同。本人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补偿从哪个时间算起?急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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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8 14:19
按照公司的规定补偿的
追问:

是从06开始补偿吗,谢谢,非常感谢你的帮助。

回复时间: 2013-12-29 05:23
可以要求满一年只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2-28 14:25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

是从06年入职时开始补偿吗

回答:

从入职开始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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