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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山东 12-31 09:25  悬赏 0  发布者:韓保祥 给我留言  回答:(6)
王律师您好:  我是淄博淄川火车站拆迁户韓保祥,有这么个事情,想咨询你一下。2011年底淄川区松岭街道办事处的赵主任,来我家商谈拆迁事宜。第一次赵主任来我家商谈拆迁事宜时,我告诉赵主任:儿子和儿媳妇都没有工作,想用住宅房置换门头房,赵主任说“行 我给你向领导反映一下”。 第二次赵主任来我家时,她说:“我代表政府最后和你商谈一下房屋拆迁事宜”,并且拿出了盖房图纸,上面印有门头房平方数和售房价格(5号楼和1号楼),儿媳妇在1号楼西侧两个门头房上签字后,赵主任说“我可以给你向领导反映一下”,赵主任走了以后就再也没有信息了。直至2013年12月22日售楼处公开售房,我去看当时签字的门头房时,售楼处的人告诉我,门头房已售出。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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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31 09:32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3-12-31 09:54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2-31 10:43
您好!
如果拆迁协议里有约定,可以起诉对方赔偿违约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您携带拆迁协议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3-12-31 09:29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13-12-31 10:19
建议聘请律师介入维护权益。
回复时间: 2013-12-31 11:00
应当按照原来的约定履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具体可来电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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