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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么?

江苏 01-02 14:59  悬赏 10  发布者:莱斯利 给我留言  回答:(6)
朋友骑电动车与另一名骑电动车但行驶反道的妇女相撞,由于事发路段无路灯,恰巧双方电动车车灯都是坏的,结果双方撞车后都受了伤,那名妇女受伤情况较重,由于其家属就在其后不远,十几秒钟后就发现受伤妇女,并且第一时间拦了一辆三轮车赶去医院抢救,途中报警,朋友在他们去了医院后才回去,由于不懂法律常识,加之紧张害怕,带走了他自己的电动车。后来警察来到现场,发现车辆已经挪开了,但地上的血迹和 撞痕可以说明当时妇女骑行的是反道。请问,朋友属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有没有赔偿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家里无经济条件赔偿,会怎样?另外,如果该妇女伤重,那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肇事逃逸?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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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2 15:05
这是不属于逃逸的
回复时间: 2014-01-02 22:41
责任有交警认定。
回复时间: 2014-01-02 15:02
责任有交警认定。
回复时间: 2014-01-02 15:27
不属于肇事逃逸,另外,对方应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1-02 15:58
由交警认定是否属于逃逸,事故责任认定还是要有交警来认定。
回复时间: 2014-01-02 17:21
不属于肇事逃逸,另外,对方应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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