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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咨询

湖北-武汉 01-07 09:55  悬赏 0  发布者:susiel……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在购房时是首付三成,但是这三成里面有开发商垫付,于是和开发商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是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即我们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没有将借款还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做累加)
1)逾期30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还款到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借款人支付还款之日为止,借款人向开发商支付逾期应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生效。
2)逾期超过30日,自本合同约定的应还款到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借款人支付还款之日为止,借款人向开发商支付逾期应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合同继续生效。
2、借款人如未按合同本约定的时间还清所有款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时,开发商有权不交付该商品房,病有权将该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全权行使该商品房的处置权。
备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为2013年10月30日,购房合同里面约定的交房日期也是2013年10月30日,但是至今开发商还未交房
咨询的问题有两个:
(1)违约责任第二条可否认为是霸王条款?
(2)我按照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偿还请所有的贷款,可否将合同解除?
(3)至今本金和违约金均未交给开发商,开发商有无权利将房屋做抵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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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7 11:20
合同如果签订,就应当履行。如果你认为合同有不公平的地方,可以在签订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1-07 13:06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
回复时间: 2014-01-07 15:11
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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