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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按照合同说的提前90天提交书面申请,是否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提前30天就行了?

 01-08 15:10  悬赏 5  发布者:叶蓝一季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桂林 回答:(3)
是否需要按照合同说的提前90天提交书面申请,是否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提前30天就行了?
公司跟我们签的劳动合同中有这么一条:乙方离职必须提前9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过甲方批准后,待交接完毕后,甲方公司方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做自动离职处理,不予以结算工资,乙方还必须额外向甲方支付五千元违约金。请问这样规定合法吗? 还有,合同规定的辞职要经过公司批准,这项条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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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08日 15时17分
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提前30天就行,公司规定违法。至于违约金只有在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规定服务期,然后未满服务期辞职才能规定。
此处为私密留言,仅问题发布者可见!
追问:

这个合同已经是双方都签订了的,这种情况下也是按照劳动劳动法规定的提前30天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8 15:17
除特殊情况,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条款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1-08 15:40
除特殊情况,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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