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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分析民间借贷案件,提出突破点且可风险代理的优先。

广东-东莞 01-08 18:59  悬赏 5  发布者:叶安琪 给我留言  回答:(1)
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原告通过他人的安排筹集款项,借款给被告,被告曾书面承诺借期为三年,按每年20%分成。因被告介绍原告吸毒,2009年起无数次毒瘾发作和被多次强制戒毒,原告精神错乱导致部分协议借据原件遗失。被告先后收到这些款项后,诱使原告巨量吸毒,使得原告很长一段时间部分丧失行为能力(见相关医疗和戒毒证据)。请求法院判如所请,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出示以下证据:中国工商银行流水帐,中国建设银行流水帐,【+被告转入,-原告转出】
被告一:
中国建设银行:2008.11.10(+49300)
2008.11.10(+300 )
2008.11.15(-170000)
2008.11.17( -60000)
2008.11.21(+106400)
2008.11.25(+2000)
2008.12.08(+10400)
中国工商银行:
2008.12.01(-47000)
2008.12.15(-53500)
2009.01.29(-70000)
2009.02.05(-300000)
2009.09.02(-138300)
农村信用社:2009.06.15(-100000)
共计原告转帐给被告:770400元。
被告二:
中国工商银行:
2009.01.05(-181300)
2009.01.19(+186700)
2009.02.16(-263100)
2009.02.18(-300000)
2009.02.24( -800000)
2009.03.02(-100000)
2009.03.11(-400000)
2009.05.05(-80000)
共计原告转给被告:1937700元。
被告三:
中国建设银行:
2009.02.23(-500000)
共计原告转给被告:500000元。
白云自愿戒毒中心自愿戒毒七次证明(2008.06-2009.05)
被告出示以下证据:银行流水(基本长期有空闲资金20-30万)最多时银行存款八百几万、房产证、车辆登记证、购买巨额基金、红十字会捐款证明、等等财产证明!
开庭:双方确认出示证据!
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归还财产,流水帐证明双方确实有资金来往,原告十六笔转出是借款给被告,被告六笔转入是还款,流水帐来往证明当时一共借给被告3208100元。借款理由是被告做房地产工程,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500万,借款期为三年,承诺每年按20%利润分成,如不按期还款可以拍卖被告物业!现借条遗失,每一笔转帐按当时书面协议、口头承诺给被告分期支付!原告提供证据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被告:主张当时是被告借款给原告,按正常借贷方式归还借条给原告,十六笔收入都是原告还款给被告,六笔是被告借给原告,每一笔都是提前二天现金借给原告。被告承认确实收了原告3208100元还款,但不承认是原告借给被告。被告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富裕,根本不需要向原告借款,而是被告借款给原告,借款理由是原告好赌且涉毒。
案件真相:原告在2008年年底通过女朋友的亲戚认识被告,因为是女朋友亲戚介绍所以十分信任被告,却成为“好友”。被告介绍原告吸毒,三次提供毒品给原告,份量足足可以一次性上瘾(无证据也不提及了),半年时间一共转走原告的资金五百五十几万,其中以上有银行流水账证据三百二十几万,现金(没证据)二百万左右!开始原告印象中被告十分豪爽、十分热情、值得交朋友。女朋友亲戚安排原告开一个中国工商银行帐户且开通网银,理由方便日后转帐。2008年底“亲戚”以不方便收款为由,被告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汇款,2008.11.10分别49300元、300元。“亲戚”资金周转不方便,要求借款230000元。原告2008.11.15转帐170000元,2008.11.17转帐60000元。被告2008.11.21还款106400元,2008.11.25还款2000元作利息,2008.12.08还款10400元。剩余61600元未归还。“亲戚”短短一个月就还款了,还款速度也挺快。原告按照书面协议转帐被告中国工商银行五次:2008.12.01借款47000元,2008.12.15借款53500元,2009.01.29借款70000元,2009.02.05借款300000元,2009.09.02借款138300元,共计借款608800元。中国农村信用社2009.06.15借款100000元。由于当时被告认为全转入自己帐户日后会麻烦(原告与其侄子及合作伙伴根本不认识,被告授权的),于是安排原告转入其侄子和合作伙伴账户上,原告转入其合作伙伴中国工商银行帐户七次,2009.01.05借款181300元,2009.02.26借款263100元,2009.02.18借款300000元,2009.02.24借款800000元,2009.03.02借款100000元,2009.03.11借款400000元,2009.05.05借款80000元,其中2009.01.19其合作伙伴还款186700元,共计借款1937700元。原告转入其侄子中国建设银行帐户一次,2009.02.23借款500000元!三被告共计借款3208100元。另外二百万现金没证据,原告不提了。
法官审判时,被告说每一次转帐都是原告的还款,每次借款都是提早二天给现金。原告也承认被告的确富裕,凭财产证明就知道了。被告律师十分嚣张,法官审判时问被告什么工作?律师说被告是巨富,不需要工作。指出原告没这样的经济实力,不可能借款给被告,实在也是,政府一个普通工作人员,月薪2500元。但2009年前原告家庭,社会关系,绝对有能力集资五百万,有证据证明原告资金来源及合法性!2009年因吸毒失去身份,2010年后因被告不归还财产,没办法归还当时借亲朋戚友借款,被迫参与赌博,社会认为原告涉赌涉毒。被告律师还口口声称要原告做测谎鉴定,法官建议私下调解,被告律师认为绝对不调解,还叫原告不要再浪费律师费!被告律师一直以被告为巨富,坚决认为是被告借款给原告。
原告认为在法律角度上双方都达不到民间借贷标准。谁主张谁举证,流水帐不能证明借款,更不可能做主证据。虽然被告无证据,但不需要举证借款给原告。被告所说的会影响原告吗?原告认为官司需要证据支持,口讲无凭,所以一审法官审问时很多答不知道。原告律师认为被告绝对不会出庭,凡是非法谋取福利的都不会出庭,只是被告律师非要原告出庭!后悔当时没讲述被告职业,背景!
如果按情理分析,我所讲的与证据相符。借款时间足足可以证明先借款给被告一,再借款给被告一授权的被告二(侄子),后再借款给授权的被告三(合作伙伴),最后再借款给被告一!按借款时间间隔,应该可以证明我是借款给被告,而不是被告借款给原告,一,被告不可能提款没流水账,如果按借款时间间隔分析,不可能有三百二十几万现金,如果有现金,不就是原告不停把被告现金往银行存吗!按道理原告存,被告就要马上取,怎么会没流水账产生!二,原告银行最多空闲资金不足,还要供车,还要连本带利还银行五十万贷款(被告律师查的),原告2500月薪可以解决债务问题吗?这么穷,被告有可能借款给原告吗?
原告所讲可能对判决没帮助,原告不是专注法律的,需要证据支持,以上是原告提出证据,考虑一审答辩不理想,可能要二审。
按以上所述,原告一审有机会胜诉吗?
法律讲的是证据,现在只能在流水账,戒毒证明上做文章。请律师在以上证据仔细分析(流水账,戒毒证明),原告认为三个被告借款日期,借款先后顺序,借款时间间隔,借款数额可以证明确实是原告借款给被告。还有戒毒证明与借款时间只相差一个月,即使不能证明被告诱使原告巨量吸毒,也可以证明原告当时吸毒丧失部分行为能力。
原告不是专注法律的,只能在日常生活基础上分析,可能原告分析,陈述的,在法律上不能作为证据。希望律师帮助原告找到有说服力说法?谢谢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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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9 15:28
按你目前的证据,证明力是比较弱的,特别是你的经济条件比较差,对方的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情况下。我觉得案件的突破口在于证明借款的流向。1、你筹集的钱的合法来源。2、银行流水账。3.对方收到前后,将钱投到哪里了(你说的房地产项目),证明对方当时正在运营房地产项目,且当时他的银行账户资金不足。只有这样一条链子证明下来,才有可能说服法官,对方是需要钱的,对方是借了你的钱。
追问:

一,可以证明资金来源及合法性。二,流水帐证据。三,被告收到钱后并没立刻使用。被告没任何证据,如果真的现金借给原告,共十七次,流水帐应该有记录,最少也有银行提款记录吧。借款时间间隔,借款金额大小,原告经济条件,应该可以证明不可能借款给被告。
被告借款给原告绝对不能成立吧?

回答:

1.对方说借钱给你了,属于积极的事实主张,对于这个事实对方是需要举证的,否则不能成立。2.如果对方的主张不能成立,那么你主张的借钱给对方是否能成立?本案中,对方也承认了收到你的钱。这就够了。不管对方基于什么原因借你的钱,或者没有原因(因为对方经济条件比较好),只要是对方拿了你的钱,你就可以要求返还。

追问:

我承认被告是巨富,被告财产也证明是巨富。我是原告,谁主张谁举证,以我证据不能达到借贷标准,被告反而说借贷给原告,只证明自己巨富,现金借给我,借条按正常借贷归还给我,这种解释应该不合理,能否判断被告主张的不成立?
现只能通过证据分析,法庭上讲理(法理)应该接纳。

回答:

你的流水账证明有资金过去对方的账户,证明你给了钱。对方是证明不了他借钱给你的。根据流水账就可以要求还钱了。

追问:

这种情况下法庭一样照常判决?只要对方没证据证明借款给原告就胜诉?我认为被告主张事实一定不会成立,但也不代表原告胜诉!

回答:

法庭是一定会判决的。但最后判哪一方胜诉,不好说,要看法官对这个问题怎么看。被告主张的事实不会成立,因此被告主张的事实并不会影响原告的证明。原告只要达到盖然性标准就得证,既然有流水账,被告也承认收了你的钱,被告不能证明其曾经借钱给你,那么,剩下就是很简单的道理,被告没有合法理由拿了你的钱,你有权要求还钱。

追问:

你所讲的是民间借贷再插入不当得利要求归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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