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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吗

 01-17 21:14  悬赏 0  发布者:马宝林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9)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是终止劳动合同后双方行为约定的新合同,是签约和履行新合同的行为,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所发生的劳动纠纷,因此,制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条款内容应适用合同法。这么理解对吗
问题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三中不是引用了合同法52、53条的内容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限定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不违反法律包括了所有法律,也包括合同法。解释三是在说,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只要不违反法律,协议书的签订是有效的,反之就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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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17日 21时31分
答: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旧的合同签订新的合同,不是有争议而重新签订的合同。因此,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我的补充: 2014-01-17 21:33
应该这样理解的。你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劳动争议是错综复杂的,渋及多种法律范畴,只靠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能够解决问题吗?只要符合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其他法可以不遵守吗?再说合同法是国家一般的基本法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劳动部门制定是特别法,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对拟定合同条款内容没做具体的规范,那用人单位就可以想怎么拟定就怎么拟定无法无天,合同法对合同条款内容制定了规范可以不遵守吗
是呀,解除旧的合同签订新的合同,应然是履行签订合同的行为,签订合同还要三六九等吗?国家就一本合同法呀

回答:

答:是对你提供材料的文意解释,内容的合法性,或者争议,可以另行考虑。

追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三中不是引用了合同法52、53条的内容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限定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不违反法律包括了所有法律,也包括合同法。解释三是在说,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只要不违反法律,协议书的签订是有效的,反之就是无效。

回答:

答:是对你提供的陈述所做的文意解释,具体涉及的纠纷如何适用法律,不再之前给予的解释范围内。

追问:

因政府征地,公司事先拟定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没有与我们协商过,8月12日下发给我们要求于8月19日前签订协议书,不签字的后果自负。12日96名员工联名致总经理的公开信,告知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有劳动争议需要解决,长达四个半月的讨要没有解决,也没有与我们协商过如何解决争议。19日前我们没签字,公司于11月30日给我们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日为12月31日。就是说我们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上签不签字公司都能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我们继续讨要答复是不服就告去,我们向仲裁做了咨询,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不给立案,我们坚信仲裁的答复,公司的施压于12月23日才签了字。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协商拟定,还规定内容中须有解决争议的方法。协议书是公司单方事先拟定好的,其中没有解决争议的方法。

回答:

答:先申请仲裁立案,可以在申请书“请求事项”中,提出自己的请求。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7 21:16
不对,仍然适用劳动合同法
追问:

劳动争议是错综复杂的,渋及多种法律范畴,只靠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能够解决问题吗?只要符合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其他法可以不遵守吗?再说合同法是国家一般的基本法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劳动部门制定是特别法,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对拟定合同条款内容没做具体的规范,那用人单位就可以想怎么拟定就怎么拟定无法无天,合同法对合同条款内容制定了规范可以不遵守吗

回复时间: 2014-01-17 21:19
这是适用劳动法的
追问:

劳动争议是错综复杂的,渋及多种法律范畴,只靠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能够解决问题吗?只要符合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其他法可以不遵守吗?再说合同法是国家一般的基本法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劳动部门制定是特别法,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对拟定合同条款内容没做具体的规范,那用人单位就可以想怎么拟定就怎么拟定无法无天,合同法对合同条款内容制定了规范可以不遵守吗

回复时间: 2014-01-17 21:20
不是的
回复时间: 2014-01-17 21:2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1-18 08:06
应属劳动合同法约束。
回复时间: 2014-01-18 08:37
理解的不对
回复时间: 2014-01-18 18:10
不对的
追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三中不是引用了合同法52、53条的内容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限定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不违反法律包括了所有法律,也包括合同法。解释三是在说,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只要不违反法律,协议书的签订是有效的,反之就是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1-1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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