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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继承权

 02-17 19:04  悬赏 20  发布者:meteor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吉林 回答:(2)
我是家里的独生女,2002年开始就在吉林市工作,父亲和继母继续在长春生活。
因为上大学的时候,我的户口签到外地大学所在地,毕业工作后,户口已经落在吉林市。

     在我家老屋拆迁前我的母亲去世,父亲再婚(当时我22岁读大四)后回迁新楼,房子的名字是我父亲一个人的。父亲婚后与继母没有生育子女,继母也没有亲生子女,我父亲和继母均已父母双亡,我父亲也没有兄弟姐妹了,继母有兄妹。
    由于继母没有收入来源也没有医保,两人靠我父亲的退休金生活,父亲想要把这个回迁后的房子(与继母婚后的)在其身后留给继母养老。因为我父亲比继母大十岁,所以有这个担心。

    请问,我如果同意父亲的这个要求,在父亲去世后,房子归继母了,那么在继母身后,这个房子归谁呢?归继母的兄妹侄子外甥们还是我?我应该如何才能保证在继母身后让这个房子属于我呢?
    除了让继母临终立下遗嘱,将房子答应给我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了呀?

    我父亲如果立遗嘱,将他身后,这个房子的所有权留给我,使用权留给继母,这样可以保证我得到房子吗?或者得到继母身后的房子吗?可是我想使用权与所有权分开,是不是会在执行过程中会发生很多歧义而不好界定呢?

    我可以要求我父亲立遗嘱的时候,将房屋分成几部分,比如我占有房屋的四分之一,继母占有四分之三?这样可以吗?
    或者我父亲的遗嘱中写明,在父亲的身后,房子归我和继母共有,这样,我们两个谁都没有单独处理房子的权利了,是这样吗?

     其实,我的打算是我父亲去世后,我继续赡养我的继母,在继母去世后,是否可以保证房子的所有权属于我?需要我和继母签署遗赠抚养协议吗?签署这个协议的时间应该在我父亲生前还是身后?

     对不起,问题多了点,因为我们家生活不宽裕,而继母其实也没有亲人很可怜,只有几个外甥和侄子,均在外地农村生活,生活也很困难,我想除了我,继母在我父亲去世后,几乎也没有人可以赡养她了,她只有将我们家现有的房子出租而生活或者我每月给她生活费。我觉得我有这个责任继续赡养我的继母,特别是万一继母生病,她又没有医保,这个时候就得靠我了,但我很担心,在继母临终前会立遗嘱把我家现在的房子留给她的兄妹外甥侄子们,毕竟,在她的心目中,我会是外人,而自己的兄妹侄子外甥会比我更亲。
     
    其实父亲有这个想法我很理解,就是因为继母担心,如果我父亲立遗嘱将房子留给我,在父亲身后,我万一不赡养继母,继母就会没有生活着落了。父亲这么做,是在免去继母的后顾之忧。但是,我得怎么做才能让他们相信我不会不赡养继母呢?毕竟,我不在长春,平时都是继母和父亲生活,我得感激继母在生活上对于父亲的照料,否则,父亲一个人在长春,我也不放心。当然,我父亲现在身体健康。

    另外,在房屋回迁的过程中,老房子对于回迁后的房子是有利益的,是这样吧,我不会说。而老房子的利益,我至少应该拥有我亲生母亲留给我的四分之一权利吧?我亲生母亲在临终时没有任何遗嘱。

   谢谢各位律师了,谢谢您的帮助,现在一头雾水,真心谢谢您的帮助,谢谢。
问题补充:
因为我现在工作的收入也不多,一月2000多一些,而父亲的退休金也不多,没有多少积蓄。我想,如果有一天父亲病重,或者继母病重,我会有一份力出一份力,甚至会欠债吧,虽然父亲有公费医疗,但是公费医疗对于一些好药贵药是不给报销的,这些都应该我来支付,而继母不必说了,她没有收入来源也没有医保。
    我很担心,在我全力支付这一切以后,我继母再将房子遗嘱给她的亲属,我以后的生活都有困难,我有点自私,我承认。

   我知道这个房子我继母和我父亲各有50%,父亲是否可以通过他的遗嘱剥夺我的25%的继承权利呢?在法律上我有没有不放弃我的份额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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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2月17日 23时25分

 1、老房屋是你母亲和你父亲的共同财产,你母亲去世后拆迁的房屋你有继承权,现在房产证登记为你爸爸,侵犯了你的财产权利。2、继母去世后,由于 你和继母没有形成扶养关系,你无法继承继母的房屋。如果形成了扶养关系,你可以和继母的其他子女一起继承房屋。3、你可以要求继母办理赠与公证或者以遗嘱方式指定由你继承。4、你父亲可以立一个有条件的遗嘱,即房屋所有权由你继承,但你必须履行赡养继母的义务,否则房屋所有权归继母所有。5、在法律上,你现在仍然有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不过由于房产证已经登记为你父亲,你只能要求父亲去变更登记事项,或者起诉房屋管理部门要求撤销房产证,然后再进行继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17 20:02
可以让你的父亲立遗嘱,将该房产的所有权由你继承所得,你的继母有居住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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