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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入股被骗

甘肃-天水 01-22 12:49  悬赏 25  发布者:l_zc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2年,原**供销社作为**县企业改革试点单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经职工推举,由陈忠和愿意受让**供销社改制资产的职工共同集资,以陈忠的名义用集资款受让**供销社的资产,约定受让后,供销社的资产为10名集资者的共有资产。当时,共集资31.5万元,我本人(李成,**供销社职工)集资2万元。由陈子(原供销社职工推选的出纳)负责收款,并向每位集资者出具了收款收据。
    改制后,陈忠和集资职工约定,只要是集资职工,在改制前使用的铺面维持现状,自己使用,不发工资,不交租金,作为对集资职工的安置方式。11年来,我一直以为我是改制后供销社的股东。
    2012年,改制后的供销社将我作为被告起诉到**县人民法院,要求我支付10年的房屋租金。庭审中,陈忠当庭否认集资事实,说改制后的供销社是他本人的独资企业。经法院调查,2002年,陈子收齐集资款后,以陈忠名义存入银行,集资款去向不明。
    2013年9月,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认为:被告使用铺面的行为,应视同对职工的安置,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不成立,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3年12月26日,现供销社法人代表的儿子,雇佣、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及社会拆迁公司20余人,对李成使用的铺面、库房、住房实施了非法强拆,揭掉了房顶上的所有瓦片,他们在墙上一边涂写“折”字,一边强拆。事件发生后,受害人打了好几个报警电话,7、8个小时后,警察才赶到,并未对强拆者采取任何措施。之后的几天,供销社法人代表儿子一再威胁受害人,让受害人高价买下铺面所有权,说,不买,就继续拆。2013年12月31日,受害人被逼无赖,在没有签定合同的情况下,交了10万元的定金。
  请问:我该怎么办?
   李子成
问题补充:
“李子成”应为“李成”
最近,我以诈骗、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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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2 13:43
你好,积极收集证据,马上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1-22 17:23
和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4-01-22 19:53
你好,本不应该向恶势力低头的,你们可以继续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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