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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借款纠纷

 01-24 13:39  悬赏 10  发布者:zqyaaa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宁波 回答:(2)
两年前,甲向高利贷借款60万,乙做担保人。借条中没注明利息。原本约定是借款一个月。但是过了那么久甲和乙都忘了借条中是否有写上借款期限。现在已经过了两年了。问题一:担保人乙方现在不确定自己是否过了担保期。高利贷不肯出具借据,整天被高利贷骚扰。问题二:借款人甲已经一次性归还10万本金,并且每月通过银行转帐还1-2万给借款人利息。都没有给出具还款收据。现在甲没钱一次尝还。希望本金通过分期尝还,而不再付利息(借条中没约定利息)。还有乙有什么办法可以知道借款条上有没有写着借款期限,自己是不是还在担保期。如果没写借款期限,在甲愿意每月付本金的情况下,乙是不是还有责任替甲一次还清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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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24日 15时11分
你好,对方不出具借条,怎么证明这笔借款还存在,可以拒绝。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有见解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4 14:27
无需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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