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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赔偿金问题

 02-18 15:28  悬赏 10  发布者:一叶扁舟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1)
大家好,我们公司将在2月底裁员,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13月工资和年终奖及全勤奖都将在每年1月底发放。但是公司没有在2009年一月发放,准备在2月发(2008年一月发放了的)公司将大批的裁员,按劳动法规定是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服务年限。这样算来就是从2009年的一月到2008年的2月共是12个月,这样算并没有把任何一次的13月工资和年终奖及全勤奖算进去,请问公司这样做有没有违法阿?或是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请指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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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2月18日 15时47分
这要看13个月工资和年终奖及全勤奖的年是怎么计算的,如果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在2008年1-12月存在劳动关系并符合领取13个月工资和年终奖及全勤奖的员工都应该得到。无论是在什么时间发到员工手里,都应当视为在2008年度的所得,都应当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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