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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河北-承德 02-05 17:06  悬赏 25  发布者:大熊爱宜静 给我留言  回答:(1)
原居住房屋欲开发,此房产现增值。但房屋系父亲单位所分家属院,房改时,单位决定将个人所住家属院作价卖给住房人,且只对单位职工,也就是其父,因其父无钱,此房由大儿子和二儿子出钱购买,各出资一半,并答应分别由各方所有一半,而其与父亲母亲共同居住。但又因当时卖方只对其单位职工,大儿子与二儿子均不属于该单位职工,所以,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办在其父名下。现在父亲去世,母亲与其他子女欲将房产变遗产分得,该如何办?或者该如何证明此房系大儿子与二儿子分别所有,而且不被其他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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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2-05 17:39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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