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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产房屋的使用权纠纷

天津-红挢区 02-07 13:32  悬赏 20  发布者:wufeit……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母亲有一间平房,是单位的企业产,三十年以前跟单位打官司,得到了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判决书上写的是: 这间平房由单位暂借我母亲居住。     但没有写时间限制,所以一直由我母亲和我们一家居住至今。
单位一直拒绝给我母亲办理使用权的证明,更不允许买产权,也没有收过任何房租。
我们的户口都在这间平房。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母亲算是拥有的使用权吗?这个使用权将来能由共居人继承吗?我母亲能凭借判决书要求办理使用权证明吗?

谢谢
问题补充:
请问将来老人百年之后,我们有权利根据这份 "暂借居住"的判决书,要求单位将承租人变更为子女吗?子女是否有权利继续居住?如果子女没有腾房条件,是否可以继续居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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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07 13:46
判决书本身就能证明你们享有使用权。
具体承租人使用权证明办理,建议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4-02-07 13:56
使用权不能继承,判决表述的是借,办不了使用权证
回复时间: 2014-02-07 14:10
只限于居住
回复时间: 2014-02-07 14:55
你母亲有使用权,但该权利并不能继承。
回复时间: 2014-02-13 14:35
企业产房屋是我国特殊时代的产物,您只有使用权,产权是企业,所以不能继承,只能根据亲属关系变更承租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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