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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湖南-邵阳 02-10 12:01  悬赏 20  发布者:2014小青 给我留言  回答:(3)
10年前我们家卖了一栋房给乙方,乙方只交了房子的金额给我们,但是乙方一直没有办理过户。卖房的时候我们签署了一个协议,其中有一项:售后税收处理方式: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售房税金。(10年前只要几千元的税金,如果现在过户需要七八万元。)
请问:根据这种协议,我们甲方怎样获得最大利益?
问题补充:
1、对方迟迟不办理房产过户,是不是我们就不用履行承担一半售房税金的合约?
2、有没有可能我们用当年买房的金额再加上10年来的利息,再把房子买回来?
3、如果对方一直拖着不过户,但影响我们现在另外买房,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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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0 15:58
显然这个事情只能按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2-11 10:18
要看未办房产证的原因,如果是对方原因,主要由对方负责。
回复时间: 2014-02-10 12:07
如是对方的原因造成没有办理过户的由对方承担税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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