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关闭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关于停止披露我公司负面信息的警告
陕西-西安 02-11 14:42 悬赏 0 发布者:杨耀光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网站关于“西安国仪测控设备有限公司与田建涛劳动争议”一案的案例说明,已经对我公司的名誉构成侵害,我公司正式要求你网站立刻撤销相关内容,否则我们将对你方依法提出诉讼!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049633889
- 391872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2-11 14:45
这是民事纠纷可以要求赔偿的
- [陕西-西安]
- 康治斌律师
- 12485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2-11 21:32
建议及时向网站管理员联系。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2-12 15:54
注意,我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关于公司停止运营,改签其他公司合同 3个回答20
- 关于公司地址变更与网站备案信息变更 3个回答0
- 某公司要求百度删除其负面信息 4个回答10
- 关于房产中介公司泄露客户信息的问题 3个回答0
- 关于腾讯公司的中奖信息填了以后没有领取犯法吗? 4个回答0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毕丽荣)(2024-04-28)·收到再审受理通知书后多长时间再审?
- (刘永军)(2024-04-16)·一审原告败诉,但被告在判决后主动把赔偿给原告,原告再上诉二审会怎么判
- (罗雨晴)(2024-04-14)·在中介门店上班,没有签劳务合同(口头承诺发底薪),期间工资和提成没发过(期间陆续签约过一些单子
- (李波)(2024-04-07)·股权质押登记
- (孟凡兵)(2024-04-01)·真是岂有此理
- (吴丁亚)(2024-03-28)·网拍的各种日期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