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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披露我公司负面信息的警告

陕西-西安 02-11 14:42  悬赏 0  发布者:杨耀光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网站关于“西安国仪测控设备有限公司与田建涛劳动争议”一案的案例说明,已经对我公司的名誉构成侵害,我公司正式要求你网站立刻撤销相关内容,否则我们将对你方依法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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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1 14:45
这是民事纠纷可以要求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2-11 21:32
建议及时向网站管理员联系。
回复时间: 2014-02-12 15:54
注意,我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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