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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

山东-德州 02-11 17:10  悬赏 0  发布者:tian52……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在结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全额付款,房产证要求要两年后才能办理,现在售楼处要求我开具单身证明办理房产证,但是我现在已经结婚,房管局说我这种情况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房产证上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另一个是要求未出资一方签订协议,证明该房产归出资方一人所有,请问这个合理吗?符合婚姻法吗?如果符合,假设将来离婚,对出资方不是很不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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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2-11 22:08
不合法
追问:

我们当地的房管局要求这么做, 那我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回答: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2-11 17:15
其实房管局按照购买时间和结婚时间的差别就能认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可以直接登记在一方的名下。
回复时间: 2014-02-11 17:19
售楼处属于无理要求,可办在你一人名下。
追问:

我们当地房管局要求这么做, 那我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2-11 17:29
你好: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4-02-11 19:43
你好,起草协议证明也可以,就是以后麻烦点.
追问:

协议证明如何起草?我们当地的房管局要求这样做, 那我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2-11 20:45
不合理,但是德州的房屋管理部门是如此规定的
追问:

那我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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